黄德海:关于《巨石》的自问自答

读完曹永的《巨石》,我似乎有话要说,却又不知道怎么说,怎么说几乎都不对。脑子里来来回回出现的,是几个老生常谈却不得不面对的问题,就想,索性试着来回答一下这几个问题?

《巨石》是一篇出色的小说吗?

作者的叙事很耐心,故事的推进很从容,人物的处理很合理,人的面貌也很清晰,环境对人的挤压、推动、改变也交代得一丝不苟,甚至语言也算得上朴素沉稳,没有习见的炫耀或起落……这样的小说,显然应该属于出色的行列不是吗?但是且慢,耐心的叙事里仿佛少了一点儿空白,从容的故事里似乎缺点儿陡峭,人物的清晰面貌可能缺乏点儿深度,叙事者对周遭环境的认知好像带着怨愤之气,语言在沉稳朴素里有一丝没有对准的感觉……

缺少的那点儿空白、陡峭、深度、准确,多了的那点儿叙事者的怨愤,难道构成了判断小说为出色的障碍?

叙事缺少空白,会让小说的空间显得过于拥挤,仿佛置身于人群拥挤的风景区,再好的景致都会减色几分;故事缺少陡峭,会让小说里的人显得是被安排在某个固定的频道,没有足够的自由来伸展;人物缺少深度,会让小说失去最为动人的部分——这甚至是一个作品最大的意义所在;叙事者自身的怨愤之气,会在某种程度上左右人物的选择,一定意义上改变事物发展的轨迹;语言的准确大概用不着多说了,始终命中八环或九环的语言,跟靶靶十环的语言,不是接近,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级别。

那么,这是个很普通的小说了?

我很想说,《巨石》是属于成熟的那类小说。这里所说的“成熟”,并不只是指向技艺,更强调的是一种心智状态,一个认识世界的方式——不停留在青春期的躁狂,不线性地认识人心和人生,不轻易抱怨自己面对的现实,而是承认自己所处的情境,有效地深入了这个社会的复杂肌理。这个成熟的心智状态,首先要认识我们身处的这个世界真实的样子,而无疑,《巨石》就有认识这个世界真实样子的勇气——只要有这个勇气,并用自己的语言相对清楚地呈现出这个认识,在现下,已经可以说是脱离了普通小说的行列。

那就是个中等水平的小说呗?

如果说是中等水平的小说,就太接近于对平庸小说的评价了,《巨石》显然以自己的水准脱离了平庸的指责。作者显示了自己对待小说这门手艺的认真,也展现了克服叙事困难的努力,一笔一画地写下了人物的命运。更为可贵的是,在这个小说里,事件相关的核心人物,每一个都是对的,或者是都有他不得不如此的充分理由。正是在这些地方,《巨石》既脱离了灾难集锦式的所谓现实主义,也没有堕入作为借口的所谓现代技艺,而是用自己的写作表达了对写作这门手艺的尊重。

卡住了,换个方式来问,这个小说提供了什么特殊的东西?

对我来说,如果一个小说没有提供特殊的东西,那差不多属于应该劝阻不要写下的作品,而《巨石》我没有一下子看出那个特殊之处。小说里的时代状况不算特殊,小说里的罪案不算特殊,小说里的人物不算特殊,小说里的技艺不算特殊,小说对人心的探究不算特殊……这么罗列下去,似乎真的没有什么特殊,但阅读带来的感受,显然也不容我贸然说这是一个没有提供任何特殊的小说。

是什么让你觉得不是毫无特殊之处?

对世界的卓识——不是。对时代的洞见——不是。对人心的深悉——不是。对道德的深入省察——不是。对小说技艺的探索——不是。不对不对,肯定不在这些地方。那么在哪里?是不是前面的结论太匆忙了?“从头走到尾,老城区也看不到几棵树,但新城区到处绿油油的,前年刚种上香樟,去年就把它砍掉,换成槐树。那些槐树还没长开,今年又被砍掉,裁上银杏了。路面也是,上半年才扩建,下半年就重新翻修。”——有对时代特殊的讽喻。“茶几上放着茶叶和一次性塑料杯,还有几杯喝剩的茶水。茶叶不好,加上泡的时间长,茶水黄里透黑。几个杯子全都瘪瘪的,看起来怪模怪样。拿这种杯子喝水,大家都喜欢捧在手里,边喝边捏。只喝几口,杯子就失去原来的形状了。”——有对日常独到的观察。“他耷拉着脑袋,前所未有地想念李婵娟。虽然他知道,任何情况都该首先保证自己的安全,但发现窗帘后面露出半截刀尖时,完全没想到自己居然这样恐慌。他甚至感到身上的汗毛,统统竖起来了。此前他还雄心壮志,想着自己冲到屋里捕获犯罪嫌疑人,然后凭着英勇表现,设法留在刑侦队。顷刻之间,这些想法烟消云散。”——有对人心深处的细致触摸。是不是这些构成了小说特殊的感觉呢?

虽然上面列出的确实是这个小说出彩的地方,但最后的问号表明,你仍然无法完全说服自己对吧?

其实我还记得另外一个细节,算不上特殊,但我读的时候,有点感触:“这次过后,他的仇报了,恩也报了。娃娃开着电动车围着陈明扬转,他露出两瓣虎牙,咯咯地笑。看着娃娃的笑容,陈明扬攥着藏刀的手慢慢松开了。以前他看到孩子,似乎没什么特别的感觉。说不清怎么回事,现在突然觉得这个娃娃很可爱。娃娃开着电动车,从这边跑过去,又从那边跑回来。”小说写到这里之前,我无法确定陈明扬杀或不杀这个孩子,而杀或不杀,理由都很充分。不,不,按照对小说的基本感觉,我更倾向于陈明扬会杀死这个孩子,即使要经过很长时间的挣扎。可是,为什么陈明扬没有杀死孩子,我仍然觉得顺理成章呢?这个满腔愤恨的人做出的决定,为什么会让人觉得非常合理呢?哎呀,我似乎已经知道点什么了。

能够解释对这小说所有自相矛盾的判断?

满怀愤恨的陈明扬,最终没有杀掉仇人的孙子,其实是无辜者的出现最终更改变了人物看起来固定的运行轨迹。也就是说,充满在这个小说里的怨愤之气,在这个细节里得到了部分缓解,而这个缓解其实是叙事者怨愤之气的部分消散,或者进一步说是作者怨愤之气的部分消散带来的。我不知道曹永对此问题是自发还是自觉,因此以下的表达,也可以看成是期许:一个成熟小说的写作者,最终通过写作调整了叙事者,甚至是作者自身的某种偏差,从而让写作成为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方式——这或许正是写作最为本质的意义。所有在这个意义上努力的写作者,都值得尊重,都会越来越显得与众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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