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如今的气质里,藏着你读过的书与爱过的人

  01

  看着大家都在刷科比的最后一役,我的思绪也如潮水,沉溺其中,奔涌上来的,都是闪亮的情怀。

  什么是情怀?在我看来,那是你所有的“一念执着”。

  而与对科比的执念不同,我当年喜欢的,是和他同在湖人队的奥尼尔。

  那时初中,我在一所国际中学读书,那里采取全封闭式管理,每周末回家一次。当年最不愿意做的事之一就是清晨跑早操,体力不行的我每次都很犯怵在操场这几圈。直到有天,我遇到了隔壁班的他。

  也不知那是怎样奇特的一天,让我一转头,就看到他干净明澈的笑容,仿佛一颗心都要陷进去了。脑子里想了好几秒,也不知道该怎样回应这样的微笑。我紧张又装作若无其事的向室友打听他的班级和姓名,几近周折才和他认识。

  是不是初中那会儿,所有的女孩子都喜欢高高瘦瘦,篮球打得好,笑容阳光的男生呢?

  “你看NBA么?”他问我。

  “看啊,你喜欢哪队?”

  “森林狼,我喜欢加内特,他是个传奇。”他笑着说。

  “那,那你觉得除了加内特,还有谁比较厉害?”我故作镇定地问。

  “当然是奥尼尔啊,号称大鲨鱼。”

  “好巧!我超喜欢奥尼尔。”那是我好多年来说得最心虚的一句话。

  就这样,他喜欢他的森林狼,我成了湖人的铁粉,虽然此前没接触过,但我可以学。我主动去收集球队的资料,熟悉比赛规则,也慢慢在中考的缝隙和他一场场的追球赛,而这一切的一切,只不过源于早操时他给我的那个灿烂的微笑。

  情怀,是因为你喜欢,所以会喜欢着你的喜欢。

  02

  2002年的夏天,我爱上了韩日世界杯上的英格兰7号——贝克汉姆。

  与众不同的发型,俊朗的面孔,中场长传,圆月弯刀,我用尽了所有美好去形容他。

  可贵的是,他还那么爱妻子,宠爱他们的儿子,对国家队有担当,对老东家曼联有热情。在我还不能理解透彻“完美”一词的年代,他就是完美的。

  那时,他就是“情怀”本身。他在哪个球队效力,我便是哪个队的拥护者。不知不觉,已经喜欢了十几年。

  为他每场比赛的出色发挥而欣喜若狂,也为球队每一次的成败而担惊受怕。

  之后才明白,既然热爱,还谈什么成败。

  后来,伤病、飞鞋事件、退出英超,有很多质疑的声音,说他不爱足球,那一刻我却好想大声告诉全世界:“你见过不爱足球的人带着伤跑满90分钟比赛吗?”

  直到有天,他宣布退役,永远告别他深爱的绿茵场,那时《天下足球》制作了一期纪念他的节目,我从头哭到尾。这一切终将逝去,“贝影”远去亦永存。

  不会再有第二个小贝,让我疯狂到对着电脑一下子三四个小时去收集整理他的海报,去查很多英文词典然后战战兢兢给他写下第一封信,去度日如年的盼他回信,去求出差的爸爸从英国带回他的自传。

  可那是偶像啊,代表着一个时代,也是一段无法超越抑或重来的记忆。以后的以后,会有比他优秀的人,但那不是他。即使有另一个他,夜来幽梦忽还乡,我们,也不会再有第二个青春去奉陪。

  越长大越明白,不是哪个年龄段都经得起熬夜与嘶喊,癫狂与彻谈。

  也越长大越明白,有一种孤单,是仿佛自己独自站在世界边缘,没有人懂。

  情怀,往往与一段不可替代的记忆有关。时过境迁后回看,你依然说不清到底哪里好,但是,除了他,谁都替代不了。

  03

  当时看作家汪曾祺的《文学回忆录》,他写早年膜拜沈从文,听说他在西南联大教书,便立志考到那里,喃喃道:“听这样的课,穿一座城,也值得。”

  我不曾理解这样的做法,直到喜欢上陈奕迅的歌。

  我一般第一遍听他的歌,第二遍仔细把歌词下载反复看,背下来,再听歌,如此循环往复,乐此不疲。那是,为了他的演唱会,何止穿一座城啊,跨过大半个中国都心甘情愿。

  而有生之年,和所爱之人去听他的歌,成了我们几个闺蜜共同的愿望。

  曾在文章里写过,“和对的人去看场喜欢的歌手的演唱会,并不是少年时代才有的轻狂与冲动,而是平凡生活中,一个需要偶尔燃起的炽烈而疯狂的梦想。”

  想象和喜欢的人一起,走进场内,依偎望着头顶满目星光,听舞台中央的他款款唱着不朽爱情,道着人世风雨,执手相看,一任阶前点滴到天明。

  如他所唱,“难离难舍想抱紧些,茫茫人生好像荒野。”也许Eason的想法也是如此,他用心唱过那么多情歌,其实并不旨在在歌颂爱情的缺憾美。而是在提醒我们,“满目山河空念远,不如怜取眼前人”。情怀,告诉我们珍惜的意义。

  后来,岁月如水,我们多了些许克制与隐忍,激情仍在,却也慢慢接受那些生命中无力的事。

  认同一句话,你如今的气质里,藏着你读过的书,走过的路,与爱过的人。

  小时候跟弟弟妹妹追着《哈利·波特》,那是只属于我们三个人的共同记忆。我们从书追到电影,每次都是三个人一起去买票手挽手进场观看。后来弟弟参加高考,妹妹毕业工作,我出了国,我们天各一方。有一次在纽约偶然看到美国邮局发布的一套《哈利·波特》纪念版邮票,毫不犹豫的买了两套带给他们。不为别的,只为那些年,一起看书追剧的岁月。

  那个大难不死的男孩,已经结婚生子,幸福的去生活与爱。爱了他那么多年的我们,却含着泪水,难以忘记他第一次到达九又四分之三站台的日子。

  其实,所谓“情怀”,不只是一种追忆的态度,更是因为在他们面前,我们能找回那个最勇敢的自己。别说什么“不以物喜,不以己悲”。能和他们同呼吸共命运,是何等幸运的事。不会喝酒的年纪,我却愿半醉为诗,笔墨一时潇洒;以笑当酒,情怀万古风流。

  那是属于我们的史诗。哪怕此后万籁俱寂,只要那时星光耀眼,便一生无憾。

  我想,令一个人老去的,从不是年纪,而是你曾经坚守的信念与情怀。慢慢地,我们学会了妥协。几番追逐之后,情怀远遁心中。

  那种感觉,仿佛你闭上眼睛,也能感受到那强烈的日照,亮晶晶的河面,在水里玩球的小孩,岸上跳舞的成年人与震耳欲聋的音乐,蓦然回首,自己也在其中。

  我知道如今,“情怀”一词有时被加上了商业的标签变了味道,但我心底所渴望的,依然是最初那份最纯粹而诚挚的执着。

  有生之年,你们实实在在踏过我宇宙,别人如何能明白透。

  那绝不只是只存刹那的惊鸿照影,而是一场我可以用来告诉自己,只要闭上眼睛,就不必醒来的梦。守着它,便守住了一份放在心里的念想,此后以沧桑为饮,年华果腹,转身,却不是永远离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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